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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、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
时间:2009-07-18 来源: 作者:
设立外资企业必须符哪些条件?哪些行业限制、禁止设立外业?
根据《外资企业法》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设立外资企业,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,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,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:
(1)
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,从事新产品开发,节约能源和原材料,实现产品升级换代,可以替代进口的;
(2)
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值
50%
以上,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。
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:
(一)公用事业;
V9v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
(二)交通运输;
V9v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
(三)房地产;
V9v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
(四)信托投资;
V9v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
(五)租赁。
申请在上述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,除中国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,须经中国对经济贸易部批准。
下列行业,禁止设立外资企业:
1
.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、电视、电影;
2
.国内商业、对外贸易、保险;
3
.邮电通信;
4
.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。
申请设立外资企业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批准:
(一)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
(二)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;
(三)违反中国法律、法规的;
(四)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;
(五)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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